Acoustics—Reference zero for the calibration of audiometric equipment—Part 3:Reference equivalent threshold vibratory force levels for pure tones and bone vibrators
本文件规定的下列内容,适用于纯音骨导测听的骨振器的校准。
a) 基准等效阈振动力级,对应于年轻耳科正常人骨导测听的听阈;
b) 骨振器的基本特性及其与被试和与力耦合器的耦合方法;
c) 加于非测试耳的掩蔽噪声的基本特性和基准级。
在校准听力计时,实际使用本文件的指南见附录B。
基准等效阈振动力级是指通过振动器传递到特定特性的力耦合器上的振动力级,该值等于在指定测试条件和接通电压时引发乳突上的正常听力阈值时所引发的振动力级。
注1: 前额和乳突两部位间基准等效阈振动力级的暂定差值参见附录C。
注2: 进行骨导测听的标准方法已在ISO 8253-1中加以规定。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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