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illing and foundation equipment safety requirements—Part 1:Common requirements
本文件规定了钻孔和基础施工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包括重大危险列表、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的验证以及使用信息等。本文件涉及了钻孔和基础施工设备(见附录A)在预定使用和制造商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时,与其整个使用寿命期(运输/行驶、组装、拆卸、机器处于工作和非工作状态、维护、在工地移动、贮存、报废和废弃处置)相关的通用重大危险。本文件适用于钻孔和基础施工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等。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等:--隧道掘进机械、岩层用无杆轴钻机;--天井钻机;--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用钻机;--水平定向钻机;--露天采矿专用采矿机械和设备;--用于开采固体矿物质的所有地下采矿机械和设备以及地下矿山开发专用机械和设备;--立式岩芯钻机;--手持式机器。注: 本文件不包括海上应用的特定要求。本文件包括了喷射、灌浆和注浆设备的补充安全要求(见第8章)和可互换附属设备的补充安全要求(见第9章)。本文件涉及了但未全面包括地下连续墙设备的安全要求。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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