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f-shielding electron beam facility for radiation processing
本文件规定了自屏蔽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的组成、工作条件、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及运输、随行文件、贮存等内容,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束流能量为0.5 MeV~5 MeV的自屏蔽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委员会(SAC/TC 3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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