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Fire protection
本文件规定了将往复式内燃机及其所装零部件和辅助设备引起的火灾危险降至最低程度所需的要求。必要时,还可能对特殊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提出专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用和船用的往复式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但不包括用于爆炸环境、道路车辆及航空的内燃机。
本文件亦适用于驱动小艇用的内燃机,以及尚无防火标准的其他用途的内燃机。
除上述用途的内燃机以外,本文件还能用作内燃机应用标准的基础。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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