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ing rules for urban heating system identification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供热系统标识编码的标识、联合标识、功能标识、产品标识和标识编码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城镇供热系统组成部分的标识编码:
a) 无电力生产的供热热源;
b) 热水管网和蒸汽管网;
c) 热网首站、热力站、隔压站、中继泵站;
d) 热水用户、蒸汽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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