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ure regulators for use with medical gases—Part 4:Low-pressure regulators
1.1 本文件规定了与下列医用气体一起使用,用于对患者治疗、管理、诊断评估和护理的低压压力调节器的要求。
——氧气;
——氧化亚氮(笑气);
——医用空气;
——氦气;
——二氧化碳;
——氙气;
——上述气体的特定混合气;
——驱动手术器械用空气;
——驱动手术器械用氮气;
——富氧空气。
1.2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类型的低压压力调节器:
a) 预期连接到符合GB/T 44059.1的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的低压压力调节器;
b) 预期连接到符合GB/T 44059.1的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的集成流量测量装置的低压压力调节器;
c) 预期连接到符合GB/T 45897.1或GB/T 45897.3的压力调节器终端上的低压压力调节器;
d) 作为符合GB/T 44059.1的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一部分,用于驱动手术器械的空气或氮气的、操作者可调的低压压力调节器。
1.3 本文件不适用于集成在麻醉和呼吸设备上的低压压力调节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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