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ermination of lost workdays for work safety accidents injury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的基本要求和躯干肢体损伤、眼部损伤、鼻部损伤、耳部损伤、口腔颌面损伤、头皮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泌尿及生殖器官损伤、职业急性中毒、烧伤和其他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并给出了结果应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中对事故受伤人员损失工作日计算和轻伤或重伤的快速判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实际误工时间、住院时间、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理赔金额等数据的计算和统计。
注:本文件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简称“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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