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tener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2:Nuts made of carbon steel and alloy steel
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用1、2、3级碳钢和合金钢螺母(以下简称1、2、3级螺母)的技术要求、在室温(10 ℃~35 ℃)下的试验方法和标志与包装。
注1:产品尺寸按相应产品标准或图纸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1、2、3级碳钢和合金钢螺母:
a)由碳钢或合金钢制造的;
b)符合GB/T 192和GB/T 196规定的普通螺纹;
c)粗牙螺纹M5~M64,细牙螺纹 M8×1~M64×4;
d)符合GB/T 193规定的直径与螺距组合;
e)符合GB/T 197、GB/T 9145规定的公差。
本文件未规定以下性能要求:
——有效力矩型螺母锁紧性能(见GB/T 3098.9);
——扭矩夹紧力性能(试验方法见GB/T 16823.3);
——可焊接性;
——耐腐蚀性。
其他堆型核电厂用1、2、3级碳钢和合金钢螺母也可参考使用本文件。
注2:按本文件生产的紧固件适用的最高使用温度为370 ℃。当使用温度超过370 ℃, 建议使用者向有关方面专家咨询。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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