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minaires—Part 2-17:Particular requirements—Luminaires for stage lighting,television,film and photographic studios(outdoor and indoor)
本文件规定了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在室外和室内使用的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
注: 支架(灯弓)是灯具的一部分,支承装置(如:三脚架、伸缩杆和悬挂装置)不是灯具部分。如果适用,光源控制装置安装于灯具内部或分开安装。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纸质版标准加购成功
电子版标准加购成功
标准收藏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