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lway applications—Testing of rolling stock on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before entry into service
本文件规定了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要求、种类、条件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机车、客车、货车、动力分散电动车组(以下简称“动车组”)、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市域铁路和城轨交通”)车辆,其他车型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轮运转车辆,如轨道车、铁路救援起重机、铺轨机和架桥机(组)车辆、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注1:根据机车车辆类型(如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市域铁路和城轨交通车辆等)确定本文件的适用部分。
注2:本文件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用于建造和维修铁路基础设施的有轨车辆、公路车辆和铁路机车车辆。
注3:本文件不涉及机车车辆组装前的部件或设备所进行的试验。
如果适用,本文件用于下列方面:
——安装在机车车辆上作辅助用途的发电机组;
——无轨电车或类似机车车辆用电传动系统;
——带有非电力牵引系统的机车车辆的控制和辅助设备;
——由不使用轮轨黏着的系统引导、悬浮或电驱动的机车车辆。
国家铁路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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